日前,学校印发教育部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。在新学期到来之际,我院全体教师积极响应学校规定,签署一封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的个人承诺书。
学院高度重视,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的通知精神。要求结合时令特点,在新学期到来之际,广泛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教育宣传活动,加强教师思想政治、职业道德、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,增强抵制收受礼金礼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。9月2日,学院组织教职工会议,学习文件,提出要求,认真签写承诺书,并针对《规定》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自查自纠,建立长效机制,杜绝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行为。对发生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个人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六个禁区
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
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
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
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
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获取回扣
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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